中国最高法:恶意损害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可为实际损失两倍

中新社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 张素)将于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人

  中新社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 张素)将于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人身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数额的二倍”。

  《解释》共14条,就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范围、认定要件、计算基数和倍数等具体问题作出规范。其中包括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具体确定,比如,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时应当综合考量侵权人的恶意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侵权人所获利益、侵权人事后采取的修复措施和效果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通过让恶意的不法行为人承担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达到充分救济受害人、制裁恶意侵权人的效果,具有惩罚、震慑、预防等多重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针对赔偿金数额指出,《解释》起草中,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为兼顾可操作性和灵活性,采取了弹性倍数的模式。

  “民法典创新性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生态环境侵权领域,是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体系的一项重大改革。”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说,《解释》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到实处,将有效起到惩治不法、震慑和遏制潜在生态环境侵权行为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说,将惩罚性赔偿规则延伸到生态环境侵权领域,既是一项全新的积极探索,更亟需最高裁判机关在理解适用和裁判尺度上予以统一指导。他认为《解释》的出台能够切实地为审理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提供规则支持。(完)